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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大街以西、小西河以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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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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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大街以西、小西河以北建设用地位于河北省衡水市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时尚大街西侧,小西河北侧,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3'19.42",北纬37°47'29.18"。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0761.99m2(约合31.14亩)。

根据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书可知,本次调查范围包括2024衡开3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4813.92m2(约合22.22亩)************人民政府2024年第三十三批次(4号地块)面积为5738.07m2(约合8.73亩)******居住用地、******人民政府拟征收用地210m2(约合0.31亩)******居住用地。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联动监管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壤〔2021〕358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地块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地块纳入联动监管地块名单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指导将地块信息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提交调查报告。并且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及相关要求,该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2月依据管理部门要求,对地块现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识别和确认地块的潜在污染源,根据现状或未来利用要求,进行地块风险评价,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地块环境状况,使政府部门能够系统的管理、科学地修复、对未来地块利用方向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地块中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由于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企业活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旨在查清地块的使用历史,明确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上述重点企业,保障土地的安全开发和利用。我单位受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探、收集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时尚大街以西、小西河以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检测方案》,并委托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钻探工作,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由河北******有限公司完成,经入场采样后进行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和出具检测数据均由河北******有限公司完成。

通过现场踏勘、卫星地图、调查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得知地块利用历史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调查地块西北部为河坡******居民的开荒农用地,主要进行玉米、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种植。2017年地块西北部开始建设物业楼。2020年地块内西北部偏南区域为小西河改造期间修建一条临时导流沟,现场踏勘时有水流经过,该导流沟从未做过排污渠道。在导流沟南侧建设小西河气盾坝控制室,采用先进技术对小西河实现远程的控制和检测。

调查地块东南部2019年之前为班曹店村,2019年拆迁后为空地,2022年至2023年将拆除原有村庄宅基地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后在拆除后的区域种植经济类树木。2023年将树******居民种植蔬菜的开荒农******居民种植蔬菜的开荒农用地。

根据调查资料和现场踏勘可知,该调查地块现状为河坡******居民的开荒农用地,主要进行玉米、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种植。西北部区域存在的建筑物包括物业楼及小西河气盾坝控制室。小西河气盾坝控制室北侧为小西河临时导流沟。

本地块周边1km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村庄等************学校等。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及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河坡******居民的开荒农用地,主要进行玉米、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种植,后期种植过经济类树木。农作物及树木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机氯农药和重金属)可能对表层土壤造成一定影响,但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且农用地均为地下水灌溉,未采用过污水灌溉,农药均为低毒农药,可能部分产品含有有机磷或有机氯成分,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可能对地块造成重金属的污染。80年代以前农民种植农作物过程中,可能使用少量乐果、敌敌畏、六六六等剧毒农药,80年代以后我国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该类剧毒农药,由此推断地块内可能存在剧毒农药残留。为安全起见,本次调查仍将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及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列为关注污染物。地块农业种植过程中使用浅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进行灌溉。地块农业种植过程中使用浅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进行灌溉。调查地块东南部2019年之前为班曹店村,2019年拆迁后为空地,2022年至2023年将拆除原有村庄宅基地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后在拆除后的区域种植经济类树木。2023年将树******居民种植蔬菜的开荒农******居民种植蔬菜的开荒农用地。班******居住,未建设过工业企业或小型******居住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每户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宅基地拆除期后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无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堆存;未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的生******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可能产生的氨氮、石油烃可能对表层土壤造成一定影响,但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为安全起见,本次调查仍将其列为关注污染物。

通过对该地块1公里内地块土地使用变迁情况可******有限公司信息管控中心地块已于2021年9月进行了土壤污染调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结果显示土壤均符合选用的筛选值,部分地下水常规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锰、钠、硫酸盐)超标,但不具有开采利用价值,地下水敏感度较低,因此判定地块为非污染地块,不会对本地块产生影******有限公司位于地块西南侧814m,该公司从事汽车销售,不涉及维修服务,因此不会对本地块产生影******有限公司用于粮食存储、加工,不会对本地块造成交叉污染影响。小西河水质存在COD、BOD5、氨氮、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现象,历史上小西河对本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可能产生一定影响;2019年完成小西河河道综合治理,但现状小西河处于半断流状态,水体流动性较差,受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河北******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对滏阳河沟里王村桥断面的水质进行了核查。根据《滏阳河沟里王村桥断面XAJC监督监测报告([2024]0124号)》检测结论可知,滏阳河沟里王村桥断面水的COD监测结果为12mg/L,氨氮监测结果为3.86mg/L,总磷监测结果为0.47mg/L,总氮监测结果为11.7mg/L,高锰酸盐指数监测结果为10.1mg/L,现状水质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以及衡水市滏阳河南翰林桥断面考核标准。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并对资料进行分析核实,时尚大街以西、小西河以北建设用地可能会受到周边企业污染的影响,需要对调查地块进行进一步的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37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平行样),进行了pH、重金属、VOCs、SVOCs、有机农药类、石油烃、氨氮等因子检测。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及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及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进行了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 计)、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镍、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耗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烃检测。各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锰、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中附件5可萃取石油烃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22]59号)(以下简称“******人民政府对衡水市高新区的地下水划定了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其中超采区和禁采区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根据该划分,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位于衡水市高新区,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深层地下水禁采,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因此本次地下水检测项虽部分超出筛选值,但该区域为地下水浅层一般超采区,根据河北省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版第十二条,“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施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

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一般有3种: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根据第二阶段钻探取样可知,浅层地下水水位上有一层粉质粘土层,对地块内超出筛选值的污染物有有效的阻隔作用,缺少吸入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另******居民区的村民不对浅层地下水进行饮用,村里以前的潜水井也基本都不使用,缺少饮用地下水的途径,综上对人体健康影响可以忽略,未来作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健康风险。

本次调查现场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调查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的规划用途。

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但该区域浅层地下水不具******居民区均采用集中供水,无直接暴露途径,且超标物质均不具有挥发性,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该场地地下水敏感性低。因此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开展下一步开发利用,本次场地调查工作结束。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本次土壤污染调查分******居住用******居住用地不存在健康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1)******居住用地,按照从严要求,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此次调查基本可代表地块建设前******居住用地的参考。

(2)本次调查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

(3)在后期建设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气味的地方,如果发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4)建议地块在今后环境管理中,禁止影响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外来污染物质进入。若未来地块发现土壤状况异常,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并向有关生态环境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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